6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云巖區包點坊食品店銷售的小饅頭,其中糖精鈉(以糖精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塘縣劉鑫熟食店銷售的烤鴨,其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興仁市易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貞豐縣馬氏豐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豐味
豆腐乳,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鐘山區鈺星小籠灌湯包子店銷售的油條,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恒億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銷售的醬油饅頭,其中糖精鈉(以糖精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塘縣故香瘋味瘋味攤銷售的烤鴨,其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等,在食品中作為膨松劑、穩定劑使用,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含鋁食品添加劑按標準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食用鋁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導致運動和學習記憶能力下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油炸面制品、豆類制品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均不得超過100mg/kg;油條、豆腐乳中鋁的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商家為改善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
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糖精鈉對人體無營養價值,食用較多的糖精鈉,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發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鈉(以糖精計)。饅頭中檢出糖精鈉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店為改善產品口感而超范圍使用。
硝酸鹽是一種具有護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劑,廣泛應用于肉制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亞硝酸鹽作為護色劑,可以使肉制品顏色更鮮艷,同時還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亞硝酸鹽同時還是一種致癌物質,如果長期食用亞硝酸鹽超標的肉制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帶來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熏、燒、烤肉類中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的最大限量值為30mg/kg。烤鴨中亞硝酸鹽檢測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同時彌補加工衛生條件不佳,延長產品保質期而超限量使用。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水城縣藍夢禽類屠宰店銷售的土雞,其中氯霉素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水城縣藍夢禽類屠宰店銷售的烏骨雞,其中恩諾沙星、甲氧芐啶、氯霉素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銅仁市碧江區榮忠農產品批發部銷售的豇豆,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攝入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不適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烏骨雞中恩諾沙星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家禽疾病治療中超量使用或沒有加強用藥控制所致。
甲氧芐啶屬于二氨基嘧啶類藥物,常與磺胺類藥物一同使用,以達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稱為磺胺增效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甲氧芐啶在家禽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50μg/kg。烏骨雞中甲氧芐啶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氯霉素是酰胺醇類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長期食用檢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惡心、嘔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過敏以及其他不良反應,還可能對造血系統、神經系統造成損害。《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氯霉素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雞肉中檢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了快速控制疫病而違規使用藥物。
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是其同分異構體。氯氟氰菊酯是中等毒殺蟲劑,具有殺蟲廣譜、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長的特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豇豆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貴州雅天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的中餐廳炒貨盤,其中大腸菌群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世紀頤和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包房碗,其中大腸菌群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遵義市黔北富之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羊肉火鍋(麻辣肉/雜),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雅天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的中餐廳海鮮碗,其中大腸菌群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貴州山珍寶綠色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水果熊貓刺梨糕,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世紀頤和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烤鴨盤,其中大腸菌群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規定,熟肉制品(發酵肉制品類除外)中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的菌落總數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測結果超過104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GB 14884—2016)中規定,蜜餞中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的菌落總數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4CFU/g,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測結果超過103CFU/g。熟肉制品、蜜餞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大腸菌群超標的食品餐飲具可能會導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消毒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具在存放過程受到環境的污染,或是滅菌不徹底。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綏陽縣歐世華聯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遵義市宏達黃酒釀造廠生產的黃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盤州市天添超市三店銷售的、標稱祿勸仙臺山茯苓酒廠生產的祿勸小鍋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紅花崗區瑞蘭副食店銷售的、標稱貴州天瀧神仙酒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瀧神酒·刺梨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貴安新區黨武鄉同宇便利店銷售的、標稱貴州三毛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茅臺鎮迎賓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其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企業標準《越舫黃酒》(Q/HDHJ 0002S—2019)中規定,酒精度不小于4.0%vol;企業標準《糯醬酒(配制酒)》(Q/SM 0004S—2019)中規定,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簽標示值允許差為±2.0%vol;《露酒》(GB/T 27588—2011)中規定,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簽標示值允許差為±1.0%vol;《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DBS53/007—2015)中規定,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簽標示值允許差為±1.0%vol。酒類中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有偏差。
3批次食品檢出金屬污染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紅花崗區吳瓊英蔬菜批發店銷售的紅小米辣,其中鎘(以Cd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貴州省華聯瑪客超市有限公司金灘分公司銷售的韭菜,其中總汞(以Hg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銅仁市碧江區榮忠農產品批發部銷售的香菇,其中鎘(以Cd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長期食用鎘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腎臟和肝臟造成損害,還會影響免疫系統,甚至可能對兒童高級神經活動有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為0.05mg/kg,在香菇中的最大限量值為0.5mg/kg。辣椒、香菇中鎘(以Cd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汞為有害金屬元素,存在于空氣、水和土壤中。汞在體內不易分解,排出慢,而且毒性大,是高神經毒劑,多在腦部積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汞(以Hg計)在新鮮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為0.01mg/kg。韭菜中汞(以Hg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汞元素。
對
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省局報告。